聘请律师注意哪些事项-湖北法卒律师事务所
Website Home
一是律师的“诚信”。从患者及其家属对律师的选择上看,不管你选择的律师是否有相关的医疗知识背景,他都必须是一个诚信的律师,也就是说这个律师应当是和你讲实话的律师,这个“实话”应当包括:律师能够为你做到的诉讼结果和律师不能够做到的诉讼结果。在我国的律师服务活动中,个别律师为了能够代理案件,在收案子的时候,向患者及其家属“虚假承诺”了很多结果,包括:胜诉和赔偿数额,等等。应当说这样的律师是很不负责任的。从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看,想要被法官支持诉讼请求,对证据和诉讼思路都有很高的要求,医疗鉴定的结果存在很大的变数,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赔偿数额往往比较少。应当说医疗纠纷案件是很难打的。在诉讼前就做不切实际的“承诺”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律师交流的时候,口若悬河、夸夸其谈的往往带有很多不切实际的东西,虽然他的“承诺”迎合了患者及其家属急切的心理,但是,如果诉讼结果达不到承诺的结果,诉讼不利的结果仍然由患者及其家属来承担。这样看来在诉讼前不切实际的承诺只是一个幌子,对患者及其家属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保障。从社会经验看,“苦口良药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夸夸其谈的骗子,才是能够把“好人走瘸了,卖给他拐”的人。诉讼是有风险的,关于胜诉的标准,患者及其家属往往考虑,不但法官支持所有的诉讼请求,而且赔偿数额也要达到自己的要求。这样“全胜”的案件几乎是不可能的。,关于胜诉的标准。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规范,诉讼的“胜诉”是包括一个范围的,这其中包括:1.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就是说,不管赔偿数额是多少,通过诉讼过程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抢救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也就是在法律上讲的“定性”的问题。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能否认定存在医疗过错是在法律性质上认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它的认定也就是下一步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也是在法律上确认过错行为的必要条件。因此,律师尤其重视“法律定性”的界定。这样一个结果往往对“要讨个说法”的患者及其家属是适合的,对于这一部分当事人而言,赔偿数额并不是重要的,在法律上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是患者及其家属所期望的结果。2.赔偿数额的多少: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后期治疗费和前期经济投入的考虑,往往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不但要赔偿相关的费用,还要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都要计算到里面。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要求很多。这样要求的患者及其家属通过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而是经济问题,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更多的赔偿。但是,律师是不可能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想法”去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的。由于医疗纠纷法律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时候是很难给当事人“预测”一个赔偿数额的,所以,在当事人得知法院的判决后,不要因为赔偿数额少而抱怨自己的律师,因为,医疗纠纷案件赔偿数额普遍较低是现实存在的法律事实,并不是代理律师造成的。如果你的律师在诉讼前;曾经向你“承诺”了赔偿数额,他要么是在“虚假承诺”,要么是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不太了解。我们作为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几乎是在避免谈论这样的问题。对于患者及其家属的提问我们是不会给出明确的赔偿数额的,这不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负责任,恰恰相反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负责任的“估计”与“承诺”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医疗纠纷案件,经过的法律程序与环节是比较多的,在如何一个程序中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每一个处理结果都会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比如:鉴定结论、证据的认定、质证程序的情况,等等)这些处理的意见,又不是代理律师可以预见和控制的。这显著不同于“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况,在接到案件后,在分析后就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法律意见,而医疗纠纷案件是远远达不到的。应当说,赔偿数额是患者及其家属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日常案件咨询中也是经常被问及的问题,在赔偿数额的计算及法律实践的情况〇关于庭审程序。在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患者及其家属常常把诉讼的过程看作是,代理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不可开交的辩论过程。其实,不管影视作品中表演是何等精彩,故事情节是何等“跌宕起伏”,那就是影视作品,它与实际的医疗诉讼相差千里。不是代理律师不努力,而是患者及其家属并不知道真实的庭审过程,在见到真实的诉讼后,对自己“想象破灭”的遗憾。我国法官在诉讼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且注重诉讼程序的进行,整个诉讼程序要听从法官的指挥,法官是有权力制止“被认为与本案无关”的发言的。整个诉讼的进行是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的。在这里提醒患者及其家属,毕竟律师参与到诉讼中来是为患者及其家属说话的,但是,绝对不会完全代替患者的诉讼地位,患者及其家属希望找一位律师就不用再操心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整个医疗过程的亲历者,相关的医疗、抢救事实没有比患者及其家属更清楚的。因此,在法庭上,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是诉讼的主体,代理律师是不能够代替患者及其家属的。在法庭上双方应当协调一致、相互配合,以统一的思路、统一的事实认定来应对诉讼中的问题和情况,否则,双方配合不好,“南辕北辙”,法官就不知所云了。关于期望值、心态问题。在医疗纠纷法律咨询中,最经常被问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胜算比率有多大?”对于这样的问题,律师一般是拒绝回答的,医疗诉讼的环节很多,它最显著区别于其他的民事纠纷之处在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心里大体就可以有个“估计”了。但是,面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追问,我们希望更多是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对于医疗诉讼代理律师及当事人积极的努力争取一个好的诉讼结果,但是,如果诉讼结果不理想,也不要“钻牛角尖”,毕竟法律认定事实。审判程序与人们的思维方式是有很大差异的,事实上存在,但是没有证据,没有被法庭认同是很正常的。患者及其家属在接到判决书的时候,不要感到“整个社会都是黑暗”的,“没法活下去了”,等等,毕竟,一次医疗诉讼仅仅是生活道路上的一次经历,患者及其家属生活的意义不是仅仅为了这一次诉讼。即使完全败诉了,生活还要继续下去,诉讼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所以,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医疗诉讼周期长、环节多、成本高、赔偿数额低、风险高,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应当充分考虑到诉讼的风险,在诉讼前要明确诉讼的目的是什么,不可意气用事。在律师的选择上除了专业技术的条件外,律师应当是说实话的人。说实话就意味着他把风险和困难说得清清楚楚,实话就意味着患者及其家属不喜欢听到的情况听到了。真正的医疗律师是不应当一味迎合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患者及其家属也应当十分清楚,判决的最终结果也不是律师说了算的。“满口答应”的后果必然是“虚假承诺”,甚至“欺诈”。医疗事故纠纷是法律纠纷案件中相当复杂的法律纠纷,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既要注重律师本身的法律专业和职业素养,同时也要注重律师在医学方面的专业素养。聘请律师提示、请律师需要注意的事项:1.到规范的律师事务所请律师。2.看律师事务所内是否公示了律师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律师情况公示板。3.了解你要委托的律师是否为所内公示板上公示的当年注册执业律师。4.委托前首先要明确收费标准,并与律师就收费数额协商一致后再行委托。5.要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6.合同必须盖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当事人要自己留存一份合同。7.认真填写律师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的具体内容。1、要聘请专业律师。一般情况下,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聘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律师。法律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各个方面,律师不可能对浩如烟海的法律规定都很熟悉,不同的律师在不同的领域各有所长。在某些专门领域,如劳动、证券、知识产权和重大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等领域,案件程序比较复杂,从业律师还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有的甚至要取得相应资格认证。因此,在遇到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案件时,建议您对症下药,找在此方面有专长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利益。2、要聘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人们普遍具有一种迷信权威,追求“品牌”的心理,所以在请律师方面也会抱着请中医越老越好的想法。其实这想法不完全正确,首先,名律师、老律师因为要务缠身,大多不能专著为您一人服务;其次,名律师、老律师得收费相对要贵的多。所以像一般的简单案件,普通的律师都能办好。没必要花几倍的价钱请一个知名度很高或者经验很丰富的律师。但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则聘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律师相对好一点,能够应付各种突如其来的变化,使您免于手无足措。3、不聘请“打关系”律师。根据目前的社会现状,有人将律师分为两种类型,即“打官司”的律师和“打关系”的律师,有的律师以专业知识赢得当事人的尊敬;有的律师水平一般,但却善于钻关系,也混得很吃香。由于人们的观念、学识等因素的差异,在聘请律师处理案件时,他们也各取所需。有些当事人专门聘用关系律师。这显然属于腐败现象的一种。尽管有时能起到一定作用,毕竟要冒风险搭费用,弄不好人财两丢。而聘用专业对路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理清思路、正确判断案件的发展趋势,适度把握案件的结局,尽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4、要尽量聘请专职律师。首先您要懂得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的差别。专职律师是专门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工作的人;兼职律师是指不脱离本职工作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司法部规定只有法学院校、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等才可以做兼职律师。或许兼职律师的性价比对您来说很理想,但是兼职律师由于本职工作的要求,可能不能抽出大段的时间专门为您服务,在您的案件急需处理不容耽搁时就麻烦了。因此,在选择专职律师还是兼职律师做代理人应当慎重考虑。5、要聘请实际能力好的律师。学历和工作经历不用说都是衡量水平的因素,但是律师作为一门要求很高的职业,对从业者的综合素质的要求也普遍较高,不仅仅限于学历和工作经历,更重要的是办案能力。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学历从大专到博士都有,但是博士律师打起官司未必就胜诉,硕士、本科学历的律师打起官司未必就败诉,您必须清楚学历并不代表能力,只能作为一个参考。而工作经历则似乎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很多时候律师并非直接来自法学院校的毕业生,而是曾作过医生师、工人、机关干部、技术人员等“半路出家”,他们在处理和自己以前工作相关的法律事务时必然会比其他律师顺手,但在法律知识的渊博和法律功底的深厚这明显不如法律系毕业的律师.